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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的死亡抚恤金标准不一样,还需要你说明所在地,这样大家的回答才会有针对性。我是的,向省现行的死亡抚恤金标准如下: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07年7月2日,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新的标准执行。新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按照1978年标准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凡2004年10月1日后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所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达不到民发[2007]64号规定标准的按民发[2007]64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发。建议你到当地的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网站上搜集一下这些信息。另外,和你父亲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咨询一下具体的抚恤金标准以及发放程序也是可行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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