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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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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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