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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兄弟姐妹间没有赡养义务,有扶养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的兄、姐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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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妹妹A离异后一直未再婚,无子女。A今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属于个人的房产,我们的父母早年去世。请问在妹妹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我有权利继承她的遗产吗律师解答:你有权继承A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的妹妹A去世时没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而A离异后未再婚,且无子女,父母又先于其死亡,故A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A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A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所以你作为A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A的遗产。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其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二、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其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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