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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有权选择买受人,出卖人享有合同自由原则,可以选择符合出卖人要求的买受人,任何人不得干扰其选择的权利。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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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丧失民事能力时的监护人。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一般就是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另外,根据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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