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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
申诉和再审的区别有: 1.申请的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审申请的主体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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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公民提起诉讼后是可以委托辩护人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但是因为聘请专业的律师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所以说也是有许多存在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无力聘请律师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法律保障,所以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5月30日做出的《关于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异议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发现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3]民他字第19号)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异议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发现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里“依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实际上就是上级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再审;最后,所谓管辖权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35条的规定,应当是在案件受理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恒定,如果案件受理时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本身就不确定,自然不能适用管辖权恒定原则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权。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和申诉有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投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投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其二,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限制,即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投诉既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限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等机关投诉。第三,效果不同。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投诉不一定导致再审程序,而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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