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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同时随迁的,您自己办好后,再到公安部门申请孩子随迁...
孩子们可以和他们的母亲一起定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当向婴儿永久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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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是有条件的,已经退休或者年满60岁
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的(但应与配偶一起和岳父办理分户手续),具体的条件及需要的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户主及当事人带上双方共同的户口本、各自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在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第十七条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同时以死亡原因注销户口。第十八条婴儿父母一方为军人或学生集体户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的(不含学生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登记落户。第十九条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的,可在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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