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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迟迟不执行建议到法院去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
1、不知道你说的“法院执行款迟迟不划”是多久; 2、按规定执行案款是直接交到院财务室的,特别是大笔的;大笔案款领取,是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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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完庭迟迟不判决的有关规定如下: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针对您的问题被告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携带复印身份证、判决书,让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立执行案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之规定,你们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你家还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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