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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当按照第一审期限计算。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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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按原一审审限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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