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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1、如果认定了工伤,伤者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续需要治疗的必须的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伤者起诉你们和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实际发生,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你们无需赔偿的;3、后续治疗一般是实际发生后才可以主张权利的,如果有司法鉴定必须的后续治疗赔偿,又不属于工伤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所以现在谁有不能知道应该赔偿多少;4、但是伤者可以起诉你和另一位肇事者赔偿因为你们的过失给他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一般可以要求1万元左右精神赔偿。
工伤不支持后续治疗费的补偿,在实际发生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旧伤复发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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