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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一般是只能继续拖延,债务也照常无法得到清偿。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暂时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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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一般是只能继续拖延,债务也照常无法得到清偿。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出具一个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终本的法律后果: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申请人的案件,更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2、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某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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