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贮存食品的,应当在贮存食品3日前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签订贮存、运输合同前,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除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其明、许可证和复印件,如实记录贮运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限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5人已浏览
1,772人已浏览
1,979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