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未经股东...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未经股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无法律依据。如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那么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非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决的事项,即使是对股东会决议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也只有否决权而无变更权。也就是说,即使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侵害了肖某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也只能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宣告无效,但新决议仍然是由股东会作出。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但是需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4条规定,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 (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获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公司。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直接在公司的股东会议上提出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