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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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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以后该车不能完成正常的年审和销户业务。该车车主也无法再购新车上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交通事故不去处理那么在系统里就会显示交通违章未处理,以后车捡和执照年审都会过不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我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在交警认定责任事故之后,双方应当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赔偿可以协商的话,就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或者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2、在这种交通事故当中负全责而不去处理的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或者是判处多一些的赔偿来强迫另一方付自己的应对负的责任,对自己进行赔偿。 3、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的,那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了一些紧急避险的情况要除外。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当中负全责的一方属于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这个时候是理应付一定责任的,所以当自己不负责任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强迫其负自己的责任,这是个人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法律是赋予了当事人这样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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