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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一半,个人自付一半。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大病统筹和医保并不冲突,具体如下:1、社会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2、大病统筹也称大病医疗基金统筹,是指一定区域或一个行业范围内建立一个大病医疗基金制度,对企业的职工患各类大病开支的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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