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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总是伴随着风险,但是风险的发生如若是因为医生的诊疗方案错误、未尽最大的医疗水平、重大失误则会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在前提判断下需要进行医疗事...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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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如果医院在操作上有误那么可直接申请医疗意外判定,由判定组织根据事实上的情况作出评判,在根据其结果处置相关事宜
一般的说来医院不接受协商。如果接受的话,给钱不多。 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完成,不构成医疗事故。现在正在等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到省里的第二次鉴定一般要等2年以上。 孩子接生的时候发生臂丛神经损伤不多见。都是巨大儿发生肩难产,用力拉导致的。笔从神经一旦损伤几乎不能自愈。在我国上海有专门的医生做复杂的神经手术可以取得一定的疗效。我的当事人的孩子第一次手术后有所恢复。但第二次去上海手术未成---上海医生说,再手术也不能取得更好效果了。现在孩子依然部分瘫痪。 我的当时人的案件,因为发生在接生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所以官司难打。但现在经过我分析病历,发现医院在分娩前的巨大儿诊断不详,手术签字告知不详。所以,准备从侵犯知情权角度诉讼。 和医院协商前,先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然后当场封存病历。 找个当地医生,或医生出身的律师帮助你分析医院的过错。找到确实证据,强有力的理由再和医院协商。 协商的时间什么时候都可以。不比拖着不出院。你孩子的病要紧,你要及时诊断和治疗笔从神经损伤。如果损伤的严重必会有终身后遗症。 孩子的恢复有限,你等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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