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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XX)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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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XX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中国XX对外国保险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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