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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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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强制执行监护权一般从半年到一年不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出售、损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员、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人员和协助执行的人的报复;(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5、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6、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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