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
1、不收的。关于印花税,只要书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相关的协议、合同及相关凭证行为时,就应当缴纳印花税。但是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文件;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件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动产、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文件、企业股权转让的文件。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不收的。关于印花税,只要书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相关的协议、合同及相关凭证行为时,就应当缴纳印花税。但是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企业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而产权是指改制中的所有产权,那自然也就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了。而企业合并,只是企业改制中的一种形式而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的问题,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是股权转移书据的持有人,当事股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125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