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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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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
赔偿款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有四个部分构成: 1、征地补偿费: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赔偿款也归村所有。具体如何管理、使用、分配,应该由村民大会决定。按照在册农业人口进行分配,也是一种较通行的做法。因为承包户只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在承包时间以内该土地的收益权。既然该土地被征收后已不属于你家承包,当然不能根据承包面积来分配。所以,这种分配方式本身是不违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因为在分配前你已经因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而真正涉嫌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法地位的,是征地行为。 2、青苗费:这个简单,主要和你家的承包面积以及种植的作物有关;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这个也好理解,如果你为改善种植条件而进行了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话,就应该获得补偿。 4、人员安置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补偿,可以是货币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险形式,以后者为主,也与家庭农业人口有关系。其中2、3、4基本是在征地时直接补偿到户的(当然也有不是这样的地方),我估计你说的是第一项款子,应该说肯定有2/3以上村民签字通过的。
赔偿款是一个不清晰的概念,它有四个部分构成 1、征地补偿费: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赔偿款也归村所有。 2、青苗费:主要和家庭的承包面积以及种植的作物有关;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如果为改善种植条件而进行了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话,就应该获得补偿。 4、人员安置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补偿,可以是货币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险形式,以后者为主,也与家庭农业人口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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