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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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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合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禁止竞业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 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竞业协议的标准称为竞业限制协议,其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符合协议签订的主要条件,协议可能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适用于竞业限制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因主体错误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是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对劳动者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两年; 2、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竞业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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