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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管辖的,民间借贷也属于合同,而对于合同的管辖,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可以的,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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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确定区域管辖: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争论目标是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贷款人,如果你在你的居住地借钱给债务人,那么这个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合同纠纷,被告人的常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管辖权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该这样确定: 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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