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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有遗嘱的话按照医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
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遗产继承权放弃的话会消失,不能转送给他人。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得权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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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你姐夫先于你姐姐去世,他的遗产应先由你姐姐继承一半,另一半由你姐姐和你姐夫的母亲按份继承。你姐姐继承的一半,因你是姐姐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应由你继承。至于你姐姐与姐夫的母亲按份继承的那一部分,因你姐姐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继承这笔遗产的权利就转到她的继承人,也就是你名下。所以,你既有权继承你姐姐的遗产,也有权转继承你姐姐继承你姐夫的遗产。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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