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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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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发票,扣除税金,出口退税工作中,因私事欺诈,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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