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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等管理工作,南昌市公租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
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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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公积金需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在单位已为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如封存手续是单位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还需办理封存业务月度的汇缴核定已通过管理中心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单位经办人)后,且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材料及注意事项请登录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或者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便民工具-办事指南-提取业务)详细参阅提取条件之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办理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1.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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