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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在的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尽了三年的赡养义务,后来父子反目成仇,则养子女...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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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必然使自己获益。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损人而不利己”,此时只能构成侵权行为。相反,如果受益人本人毫无过错,仅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而获得利益,则受益人只构成不当得利。问题是,如果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受有利益时,侵权行为之债就可能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竞合。我说的这些就是关于不当得利侵权竞合的情况,希望你能够理解。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在的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尽了三年的赡养义务,后来父子反目成仇,则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不构成不当得利。再如,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家,邻居乙对甲的朋友予以招待,乙对甲的朋友的招待为道德义务,不形成不当得利。(2)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履行未到期的债务,将丧失期限利益,但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而对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债务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视为自动放弃期限利益。(3)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视为不当得利,而视为债务人自动放弃时效利益。(4)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例如甲与乙赌博,甲输给乙十万元,但甲不能据此向乙主张十万元的,因为该十万元为非法所得,应予收缴。(5)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此种情况下视为赠与,而不视为不当得利。(6)多付给劳工的工资视为自动提高劳工的工资,不为不当得利,但是应予注意的是,如果是会计人员的错误,或者是银行部门的错误,在工资存折上多支付的工资,应视为不当得利。(7)强制交易不形成不当得利。强制交易因违背了他人意志,虽然给他人带来利益,但法律为了抑制强制交易行为,此种利益不为不当得利。《》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在的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尽了三年的赡养义务,后来父子反目成仇,则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不构成不当得利。再如,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家,邻居乙对甲的朋友予以招待,乙对甲的朋友的招待为道德义务,不形成不当得利。(2)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履行未到期的债务,将丧失期限利益,但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而对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债务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视为自动放弃期限利益。(3)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视为不当得利,而视为债务人自动放弃时效利益。(4)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例如甲与乙赌博,甲输给乙十万元,但甲不能据此向乙主张十万元的,因为该十万元为非法所得,应予收缴。(5)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此种情况下视为赠与,而不视为不当得利。(6)多付给劳工的工资视为自动提高劳工的工资,不为不当得利,但是应予注意的是,如果是会计人员的错误,或者是银行部门的错误,在工资存折上多支付的工资,应视为不当得利。(7)强制交易不形成不当得利。强制交易因违背了他人意志,虽然给他人带来利益,但法律为了抑制强制交易行为,此种利益不为不当得利。《》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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