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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能退赃退赔的,可从轻处罚。但赃款没有追回,在刑事案件中也是正常的,只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全额退赔,也照样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见《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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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诈骗罪的人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也不是累犯的可以被判处缓刑。二、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诈骗犯不能适用缓刑: (一)诈骗犯不退赃或退赔的; (二)不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四)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五)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如果诈骗行为并不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则就无法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自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成立犯罪的情况下,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行为人做出处罚才行。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在满足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减轻处罚,来确定诈骗罪最终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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