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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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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201条纳税人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大,占纳税金额的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额巨大,应占纳税金额的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扣除义务人采取预付款的手段,不支付或不支付,征收税金,金额大的,按预付款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应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罪行,对单位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各条规定处罚。《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的罪行,被罚款,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税务机关必须追缴税金和欺诈出口退还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伪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现在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之前税法当中规定的是只要偷税漏税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就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是漏税人能够积极主动的补交税款,并且在之后的五年之内没有再次因为偷税漏税被行政处罚的话,不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肯定要追责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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