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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自带结婚证照片进行办理?

2024-12-16
关于领取结婚证书所需提供照片的事宜,您可以自行准备。我们建议您携带至少两张夫妻合影照片至现场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强调的是,这两张照片需分别粘贴在夫妻各自的结婚证书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规定,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结婚证书的权威性和唯一性。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上述规则与条件。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选择自行准备照片的准新人朋友们,自备照片时务必符合国家及地方民政部门对结婚证件照规格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婚纱照的尺寸应控制在53毫米乘以35毫米(宽度乘以高度)之间,背景以红色为主色调。 为了保证照片的质量以及牢固度,我们建议您选择双方的近阶段拍摄出的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作为正式使用的结婚证件照。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了解清楚当地民政部门对于此类情况的详细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 (一)您和另一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您和另一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您和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您和另一方自愿结婚; (五)您和另一方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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