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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下高利贷跑了,子女没有还债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1、父亲欠下高利贷跑了,子女没有还债的义务。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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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于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需要共同偿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妻子是否有义务为丈夫还债取决于情况。 1、如果丈夫没有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丈夫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的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后,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妻子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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