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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警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于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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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车辆违章的,车主需携带驾照和行驶证到车辆违章地点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进行处理。如违规未扣分,可直接到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可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对于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过程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外地发生的现场违法处罚应当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以由当地交管部门或者原交管部门处理。更具体的处理方法涉及《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辖区(以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和证据转移到机动车号牌发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发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者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发放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其接受处理。
(一)如果汽车异地违章的话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在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二)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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