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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
两者的区别: 一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是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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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律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制定了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构和组织及其员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的参加下,依法审查和裁判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
两者的区别:1。审判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三是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复议通常是书面审判,必要时才能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除特殊案件外,行政诉讼一般可以公开审理,并有交换证据、法院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四是结案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可以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本申请人也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调解。 五是审理内容不同。行政复议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但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然也审查适当性,但一般不裁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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