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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这样消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
如果你帮助其他人扣分,反而也会遭到处分!第一次发现的将会暂时扣驾照6个月,这可不是和你说着玩的了,并且还要处以两千元以内的罚款!假如再发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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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没有缴纳罚款的累积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能清零;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驾驶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零。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湖南驾驶证消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新规,利用“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重点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按照此处理程序,武汉市交管局也规定:三本以上驾照一年内为同一非自有车辆销分,从第四本驾照开始,会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名单”,例如,武汉市李先生借用甲、乙、丙、丁四人的驾照,先后销分,那么丁的驾照将被纳入“黑名单”;同一本驾照一年内为3辆以上非自有车辆销分,也会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名单”,例如,武汉市张小姐的驾照借给甲、乙、丙、丁四辆车销分,那么张小姐的驾照将被纳入“黑名单”。 交管局规定,驾照被纳入“黑名单”后,只能为自有车销分,并只能在原申请处理销分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
消不了的,有扣分了只要未满12分,就只能等到记分周期(发证)日那一天才能清分,每年也只有这一天是清分日,但扣满12分就一定要去考科目一合格后才能消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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