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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的准生证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办理: 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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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生证明可参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初婚初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2、目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到当地医院(卫生院)进行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双方、双方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办办理。2、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具体流程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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