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体时间是从2019年开始,但每个地方开始时间可能会略有差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维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不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您与对方存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次,关于政府对小区整体进行改造行为,很明确的告诉您,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认定不可抗力的情形下,主要是涉及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战争等,而对于政府改造行为应该属于阶段性的工程,因此,在政府作出公告或者通知时您应该是对政府行为应该预见到的,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您不能以此来进行抗辩; 再次,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那么您一旦解除合同,即构成对该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 最后,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吧,说明政府改造行为也非本人能够决定,并非主观上有终止合同的故意,希望对方可以理解并减少违约金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只能承担由此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起诉到法院,您的这种情形也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中肯建议,还望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