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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讨债公司,实际上是接受你的委托去代理你要债,只要这个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可以委托。 2、委托讨债公司讨债,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公司应采取合法的手段讨债,否则任何后果与你无关。 3、最安全、合法的手段是委托当地的律师帮助你。
“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的执照。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 四、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北京工商部门曾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讨债人注册办照;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声称,讨债人还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 一方面是国家的明令禁止,另一方面是民间的激流暗涌,这样的局面其实由来已久。有媒体报道,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已经20余年,而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十年内将有80万人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讨债公司的出现反映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那些被拖欠债务不找法院而找讨债公司的企业,明显欠缺法律意识;而制裁那些经过法院判决仍欠债不还的企业,涉及到司法机关执法能力问题民间讨债公司越是买卖兴隆,就越说明我们的社会规范出现了问题。 当然,即使有再多存在的理由,国家的长期禁止也依然有理可循,因为该行业的隐忧实在是显而易见。 就拿“追收师”的追账方式来说,承担开发这项培训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如果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也就是说,用“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应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问题是,很多债主已经诉诸法律并得到公正判决,但是欠债的就是不还,法律面临“执行难”,难道“商账追收师”用合法手段去讨债就能立竿见影?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对讨债公司会有“手段非法”甚至被黑势力插手的担心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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