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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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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硬搬法条估计你也难理解。 1、B公司是由A公司投资的,应该属于A的子公司。由于A公司解散,对于B公司应该由股东进行清算。如果A公司解散时没有对B公司进行清算和处置。那么B公司应该按A公司的章程处理。B属于A的资产,如章程上没有规定,那么一般按A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B公司和A公司股东张三属于合作关系。由张三出资20万,B公司出资30万进行共同经营,约定张三除本股东应分得红利外,额外分红20%,作为出资20万的回报。所以,张三的20万只能是合作关系,不能视为股份。 3、张三要收回B公司股份,应该向所有股东协议,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因为张三原本也是A公司股东,解散后也算是B公司股东,所以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只需要股东间签好协议就行了。这是实质性的处理。 4、程序性的处理。因为B公司是A公司投资的公司,股东只有A公司,而非A公司股东。需要股东对A公司进行清算,进行补充清算协议。对B公司进行股份变更。这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变更为A公司股东,再经过股权转让处理;另一种是直接变更为张三。只要处理好实质性的事务,这些程序性的事务就简单多了,随便找个工商代理就能处理。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持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方式为: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且需要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能损害股东权益,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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