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不得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但紧急情况除外。而外,行政机关不能通过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实施。...
1、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 2、并且行政机关不能通过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内容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大多数的行政决定都会先进行催告的,但特殊情况下例外,比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交警部门在当时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有权利直接强制性将当事人的车辆拖走。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律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是前提。行政相对人必须已经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在行政机关未下达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行政相对人强制执行。其次,行政相对人在接收到催告书后,一般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行政相对人在此期间履行其应履行义务的,不会被强制执行。其三,行政相对人必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即义务本身应该为行政相对人所履行。如纳税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抗拒纳税。如企业自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之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一个合理的秩序才可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强制执行的措施是有一定流程的。行政机关必须按流程做事。否则容易被行政相对人以程序不当的理由提起诉讼。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需要积极履行其相对的义务。如果对义务和强制执行的程序不满的,应该积极提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