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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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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按你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是有权探望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议解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对方的探望的权利。采纳
1、若您没有过错,如外遇、家庭暴力等的,就无须向对方赔偿。 2、法院一般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抚养费一般会按未取得抚养权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确定。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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