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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名字具体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
首先明确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自由权。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由监护人代理。改名字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变更,在户口页上名字做变更,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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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18周岁以上的人要求更改姓名的,应从严掌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批,才可给予更改。 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女子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规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须征得父母双方同意。
首先明确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自由权。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必须由监护人代理。改名字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变更,在户口页上名字做变更,重新制作身份证。但是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改的。在户口曾用名一栏填写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变更子女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并在名字变更申请上签字。变更姓名一般要求有正当理由,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说,派出所一般不愿意受理姓名变更。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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