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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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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是案件在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因此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是案件在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因此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1、若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拘役刑罚期限已到,有关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强制执行措施的期限届满的,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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