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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法定免责情形,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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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法定免责情形,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纠纷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相关延伸】 问: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答: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 0、住宿费;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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