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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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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常用手段,经过立案调查,确定违法行为属实的,执法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要看其具体内容,如果不涉及国家及商业机密,是可以公开的,这样也可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行政复议决定有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对应的条件是不同。其中,大家要着重了解“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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