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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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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负责的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残疾赔偿限额为1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风险提示: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险,但凡机动车要上路,必须缴纳这种险。在保险期内,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交强险实行全国上下皆统一标准的保险条款和缴费数目,不似商业保险有盈利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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