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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法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农...
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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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并没有对土地确权几年更改一次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土地只需要确权一次,具体年限可以询问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去村(居)委申请出示证明,到镇政府土管所提交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由土管所(局)审批,审批后到地块所在地测量,确定确权错误是否属实; 2、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更正; 3、经调查确实存在错误的,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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