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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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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赔偿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4、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伤残等级确定。 5、交通费:救治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如果致残: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更新换代劳动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受害人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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