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机构,省级文物保护机构文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文物的行为,并且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虽然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珍贵文物,过失损毁文物罪能否判缓刑但却是因疏忽大意或者出于自信而损毁。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未将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行为人构成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文物损坏很轻、影响不大、或者被损坏后易于修复,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