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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无效合同是否算诉讼时效的问题,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是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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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般合同征地补偿效力诉讼的的事,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实质是行政合同,兼有行政和民事契约的特征。行政特征是指合同主体的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被征地村组和农民的地位明显不对等。契约特征是指土地征用合同仍是一种合同,以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目前为学界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行政法与民法各有特殊性,不能任意援用民法规定,但民法中表现为一般法理,且行政法对该问题未作特殊规定的,则可以援用。在行政合同中中援用民法规定,笔者认为主要是要约、承诺及合同效力等民法原理。要使行政合同有效,则签定主体须有权限;合同系双方真实合意的结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政合同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欺诈而行政合同无效的特点是: 1、欺诈一方有欺诈的故意,目的在于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合同行为; 2、欺诈一方有欺诈的行为,包括积极地捏造虚假情况、歪曲真实情况和消极地隐瞒真实情况。
1、当事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形成交易习惯的,可以按照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来确定诉讼时效。 2、当事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已经实际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方却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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