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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无效,《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实现互利经济利益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论法人、自然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不论法人规模大小、经济实力雄厚与否,不论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贫、富,不论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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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刑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该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以下具体要求: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真正实现,需要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需要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需要改变执法观念,保证以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的待遇。这种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他们的诉讼义务的态度,符合当代民事诉讼立法的总趋势,有利于发展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即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实行对等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国际交往中,处理主要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表现在司法上,一国法院要求他国法院对自己国家的公民、企业和组织提供诉讼上的方便,应当以自己国家的法院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不加限制为前提。否则,你怎么限制人家,人家也怎么限制你,此所谓对等。我国一贯奉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我们绝不首先对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而是依法确保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和法人在该国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那么,我们也将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限制对抗限制,这样在司法上实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法律条文:《刑法》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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