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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拆迁工作,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不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如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等,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
应当有安置补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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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因此必须拆迁并赔偿。
根据《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六、征占用国有森林地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及林地管理的规定完善划拨报批手续,并向林业部门按下列标准缴纳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林木及附着物、苗圃补偿费: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分地区类别按每平方米2元缴纳; (二)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为每亩6000元; (三)林木及附着物补偿不分类别合并补偿为每亩3000元,苗圃地补偿为每亩10000元。 七、征占用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国有土地依法划拨使用。占用已建成的公路、铁路和拆除市政基础设施,按原标准、原功能、原规模恢复。 八、拆迁农村村民住房采取自建住房、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等方式予以安置。(一)外环高速公路(上桥至童家子、童家院子至界石、界石至上桥)及其圈内的农村住房拆迁安置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实行统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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