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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担保人履行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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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如果是保证,需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具体确定标准,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偿债,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你就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后,取得生效判决,仍然不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是连带保证,对方可以直接主张让你承担责任,对于无力还款的情况,可以与对方具体约定还款方式。 对于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1、个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2、债务人无力偿还情况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3、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 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律权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律权利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免除债务,如果债务合同不合法的,债务人可以行使债权无效抗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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